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請

消防檢驗的服務,您需要準備如下的證明文件_
依民國 89年6月26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十九消署預字第89E0911號函修正函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 ,甲類場所設置標準,每半年申報一次,甲類以外之場所,每年申報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署有鑑於人力不足,早於86年12月4日實施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同意委由民間消防專業機構執行,檢修申報應備證明文件如下 :

 

管理權人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字號、戶籍地址須清晰)

● 建築使用執照影本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工廠登記證影本

● 原始消防審查圖說


檢修及申報期限:

一、甲類場所之檢修及申報期限

 

甲類場所

檢修期限

申報期限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酒家、酒吧、酒店()

每半年一次

每年3月及9月前

 

 

 


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球練習場、遊藝場所

每半年一次

每年3月及9月前

 

 

 


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每半年一次

每年3月及9月前

 

 

 


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每半年一次

每年5月及11月前

 

 

 

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室

每半年一次

每年5月及11月前

 

 

 

醫院、療養院、安養院、安養中心、兒童福利設施、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每半年一次

每年5月及11月前

 

 

 

三溫暖、公共浴室

每半年一次

每年5月及11月前


二、乙類場所之檢修及申報期限

 

乙類場所

檢修期限

申報期限

 

 

車站、飛機大廈、侯船室

每年一次

每年3月前

 

 

 

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每年一次

每年3月前

 

 

 

感化院、學校教室、補習班、訓練班

每年一次

每年3月前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化類似場所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

 

 

 

寺廟、宗祠、教堂、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

 

 

 

辦公室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

 

 

 

集合住宅、寄宿舍

每年一次

每年9月前

 

 

 

體育館、活動中心

每年一次

每年9月前

 

 

 

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每年一次

每年9月前

 

 

 

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每年一次

每年11月前

 

 

 

倉庫

每年一次

每年11月前


三、丙類場所之檢修及申報期限

 

丙類場所

檢修期限

申報期限

 

 

電信機器室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

 

 

 

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

 

 

 

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


四、丁類場所之檢修及申報期限

 

丁類場所

檢修期限

申報期限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每年一次

每年11月前

 

 

 

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每年一次

每年11月前

 

 

 

低度危險工場所

每年一次

每年11月前


五、戊類場所之檢修及申報期限

 

戊類場所

檢修期限

申報期限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 有 供甲類用途使用之場所(整棟申報)

每半年一次

每年5月前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 未 供甲類用途使用之場所(整棟申報)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

 

 

 

地下建築物

每年一次

每年5月前